切价值。也有权选择放弃自身专属权力,成为一个众人共享的价值体。
这也是像德国、日本、瑞典、法国这些国家并不禁止成年健康女性从事性职业的原因。在社会发展不能达到人人平等共享的时期,成年女性从事这项职业就如同纺织厂生产线上的挡车工一样,是为了生存的需求而从事的职业,同样受到公权力的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侵犯。这是一个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保障公民在自然法则下,自由生存的基本权力。
即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共享一切的时代,女性天生具备的特殊性也难以避免成年女性用身体换取他人的财物,换取他人的专享权。婚姻契约本身就是平衡与限制男性无序享有女性生殖权的规则措施。让男人有序的拥有自己的独享权是政治力量设置婚姻制度的根本原因。
一个文明社会,无序的男女关系必然导致社会****。
所以自人类出现家庭,出现氏族部落之始,人类对性行为的约束就是严肃的。人类的性行为就处于公权力的高压范围之内。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越高,对进入婚姻制度内的人群,在管理制度上设置的措施就越加严厉。因为一个公民无论男女,只要自愿加入婚姻制度,成为一个婚姻契约内的人员,男女,男男,女女,也就是说所有成年人群,只要是出于自愿,愿意结合为一对具有专属性行为的结合体,并在政治力量的监督下签订了婚姻契约,就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尊重法制尊严,遵守法律法规,信守承诺,履行法定义务,做好一个丈夫,或妻子,或同人。
否则就选择放弃婚姻契约,重新回到一人独立的世界,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成为一个自由竞争的男性,或成为一名选择自由索取的独立女性,重新行使自己的占有权与索取权。这也是政治力量全力保护个人生存权利的根本原因,是公权力设定的基本保障机制。
公权力设计出的每一项法律程序,都应该是合情合理、公平有序的,这是公权力的责任与义务。
中国自1949年之后,对女性在自由性取舍上,社会制度选择了全面封闭,把性行为完全锁定在婚姻契约之内,但是以现行标准设置的婚姻制度是否全面,是否足够严厉却有待考量。作为公民,是否有权置疑这种制度有背常情,有背道德规范,有背自然法则呢?
这里仅仅是置疑而已,并没有其他意思。法律制度是公民必然严格遵守的责任义务,作为一名普遍公民,********国家法律尊严。
中国近代出了两大伟人,一个是******一个是******。只是他们的伟大之处各有不同。******的伟大之处就是他认识到的他不做也不让你做。******的伟大之处就是他认识到的他不做但准许别人做。
这两大伟人都左右了中国人的命运,千百年后当人们回过头来看他们的伟大成就时,就能看清楚他们的高明之处了。
所以说每一个普通人的命运,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环境的变化也是影响一个人命运的重要因素。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可能因为一个人的意志就会发生巨大变化,这也与一个地区的文化底蕴有关。
以下说一下周易文化对东方人的影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