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之无奈痛苦(四十三)(1 / 4)

泪干无痕 山蛋儿 5923 字 2017-05-21

天逢其巧,人遂天愿。《中江日报》最进刊登了一篇文章,介绍了塔新市有个叫吴起的律师,从事律师职业替人打官司500起,胜诉498次。如果将自己的情况向吴律师介绍一下,求得他的帮助,恐怕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刘威对法律并不了解。而巧的是,刘威有个同学也在塔新市从事律师工作。这可真是天意啊。事不迟疑。刘威马上按报纸上介绍的地址给吴律师去了封信,又给自己的同学去了封信。

他们都回信了。都要求自己先写一个申诉材料,写明申诉的理由、目的、事件和事实证据。并希望刘威能带材料亲自到他们那面谈。这是件大事,能当面谈是最好的,关键得把申诉材料写好。于是,刘威愤笔疾书:

《我的申诉》

人民法院:

各位法官:

今天我郑重地对XXX县粮食局九六年越权干涉,单方毁约,致使我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

九三年三月,我任XXX县粮食局粮油经销公司主管会计,此公司是由粮食局经营科翻牌组建,人员全部是局机关干部,隶属粮食局。后因某种原因,我提出会计不干了,三番五次要求回局工作。被当时的党委书记兼局长索茂祥拒绝。无奈,我开始承包做买卖。与原粮油经销公司签定了经济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是:公司为我提供流动资金二十万。利息按贷款利率计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年向公司上缴利润一万元。此合同经局司法助理进行了公正。

九五年七月,我通过多方考察论证,决定改变经营方式,从商品经营的流转型转向实业开发型。创办了小型酿酒厂,利用付产品开展养殖业。集粮食收购、酿造、养殖一体化的小规模生产厂。厂址选在交通便利的县内夏家哇村。

夏家哇村里有两栋闲置的老厂房。共有房屋二十九间。我与房主多次商谈,最后以每年八千元的租金,承包三年。三年共计二万肆千元。原生产房屋破烂不堪,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重新整修。历时一个半月,所耗资金达一万多元。{附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明细}新打一眼深水井,用于酿酒。井深十二米,用时十七天,耗资六千多元。新挖酒窖深二米四,长十四米,宽三米。新建锅炉座、酒罐座,新建猪舍等耗时二个半月。仅人员开资就达一万九千元,所耗物质达六千多元。{附物质明细表}开工前,所耗资金累计达四万八千多元。

酒厂开始生产后,由于新建酒窖凉,影响出酒率,生产始终是在调试阶段。但效益还是比较好的。从九五年十一月份开始生产到九六年二月,春节放假停产,生产白酒一等品达三万多斤,价值七万五千多元,赢利近万元。同时又利用酒糟付产品养猪,大小猪共计七十七头。前景十分看好。这时,公司经理韩萧天以各种借口让我撤回来,我知道他不怀好意,所以坚决没有撤回来。众所周知,我建的是一个小型厂子,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修建了各种固定设施,所耗资金近五万元。我要是一撤,所投入的资金岂不是白白地扔了吗?这且不说,我养的七十多头猪,还不够出栏份量,回到县城,这些猪往那放?而公司又没有充分的理由让我撤回来。这明显是在刁难我吗!

公司经理一计不成又生一计,通过索局长责成甘廷文副局长赶到我酒厂那,命令我撤回来。无奈,我于九六年五月从夏家哇撤回。酒厂设备能拆回的都拆回来了。而那些固定设施都白白扔掉了。这且不说,在撤回的路上,由于酒罐里装满了酒,在路上的颠簸中,酒罐开焊,漏撒酒达七千多斤,损失一万四千多元。所养的七十几头猪,也不得不贱价处理了。仅猪这一项,亏损就达三万元。由于粮食局的行政越权干涉,单方毁约,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八万元之多。

九六年六月,我从乡下撤回来之后,三番五次地找公司领导和局党委书记索茂祥,请求算帐、结帐。但始终没给结算帐。而公司亏损了一百八十万的帐,则全部挂帐、核销。就连宣布公司解体后,也单独把我的帐丢在一边,不去清、结、算帐。而后,还莫名其妙、毫无理由地停发了我从九六年六月至十二月的工资。

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再次找到索局长要求算帐,被其拒绝,说是等设备让我自己处理后,再算帐、结帐,而在此之前,从没说让我自己去处理设备什么的。我不明白,是他们莫名其妙的硬把我叫回来的,竟还要我自己去处理设备,承担责任。这不是不讲理刁难我吗?于是,我说要诉讼法律时,索局长妥协了,让我于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回局工作,开发工资。但仍是不结帐,不算帐。用这种方式拖着我。

九八年八月,粮食局以欠款为名,再一次停发我的工资,停止了我的工作。造成了我举目无亲,无依无靠,无法生活的境地。使我的精神上受到重创。无法言表。

我不明白这样的结局。明明是粮食局越权干涉,单方毁约,却要由我来承担损失?而且,至今说不出任何原因和理由不给我算帐、结帐。为此,我决定求助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