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行政长官,但到了西汉后期,刺史开始插手干预地方的行政和军务,实际上成为了地方上的最高长官。
到东汉时期,刺史的职权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东汉末年,为了镇压黄巾起义等叛乱活动,刺史甚至被赋予了领兵作战的权利。
到了隋唐时期,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并确立了三省分权的制度,三省六部制取代了三公九卿制。尚书省负责管理政务,中书省负责起草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
三省的长官分别是尚书令、中书令和侍中。尚书令多为虚位,但左右仆射实际担任宰相之职。
尚书省下设吏部、礼部、兵部、户部、刑部和工部,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负责总管本部政务,六部分别处理各类事务。
唐朝中后期,翰林学士一职开始侵夺宰相的权力。唐玄宗时又专设翰林学士院,专掌拟定皇帝直接下达的重大诏令。
于是出现了所谓的“内制”和“外制”之分。翰林学士所传诏令直接从内廷发出,称“内制”,用白麻纸写成;中书舍人所传诏令通过宰相拟定,称“外制”,用黄麻纸写成。
翰林学士因此被称为“内相”,但翰林学士并不是正式的官职,而是一种职务,因此没有正式的官阶、品级,名额也无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