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罪同时袭警罪,袭警罪是妨害公务罪的特殊构成要件。开车撞属于加重构成要件,本案中,是在处理决定后,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只能进行治安处罚。
标答:李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应当以行政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警察做出处理决定后准备返回单位时,对警察进行殴打,不是用暴力阻止警察执行公务,不构成袭警罪,李某对警察有伤害的故意,并实施了殴打的行为,由于轻微伤,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李某不构成犯罪。
材料二:分析,行为是买毒品。二行为是打架,还放火烧尸。购买毒品,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帮人代购过程中的交通费、住宿费加价直接定贩卖毒品罪。构成贩卖毒品罪。不作为的事前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事实上张某被烧死,前行为故意杀人罪后行为构成放火罪然后数罪并罚。如果按照区分说,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与放火罪结合在一起,有两种观点:一、合并说,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和放火罪的基本犯。二、是区分说,前行为是故意杀人的未遂,后行为是放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数罪并罚。
标答:李某构成贩毒罪;对侵犯张某人身安全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事前故意存在2种观点:一是按照合并说认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和不作为的放火罪;二是按照区分说认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不作为的放火罪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本案中,李某为熟人代购海洛因之后,截留部分给自己吸食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海洛因也具有财产性利益,通过代购海洛因,获取财产性利益,构成贩卖毒品罪。
李某对张某的人身安全的行为存在2种观点,按照合并说,李某用石块猛击张某的头部具有杀人的故意,如果认为杀人后放火毁灭现场的行为是正常的介入因素,导致张某死亡,事前故意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张某是在与李某打斗的过程中扔出的火苗,张某昏迷后,李某有熄灭火苗的义务而不作为,并且当时李某可以很容易地将火扑灭而故意不熄灭,导致火势蔓延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按照区分说,李某有杀人的故意,但事实上并未造成张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若认为杀人后放火不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李某能扑灭火苗而不扑灭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致人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由于放火行为导致张某死亡构成放火罪的加重情节与前行为数罪并罚。
材料三:分析,拿走借记卡,如果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直接认定盗窃罪,如果属于拾捡信用卡,主观上以为已经死了,但在客观上人还没有死,通说采用区分占有说,如果死亡时间较短还是推定归死者占有,都属于盗窃。直接认定盗窃罪。一种冒用行为,直接认定为盗窃。如果克隆则定信用卡诈骗。
标答:李某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由于李某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李某冒充张某挂失银行卡并将7000元转入到自己的另一个借记卡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性用卡,由于李某从张某“尸体”上拿走张某的借记卡时,张某没有死亡,则李某客观上实施盗窃,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
材料四:焦某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意图实施故意伤害。典型的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意图剁别人的小拇指,而剁了自己的小拇指,不构成犯罪;按照具体符合说,故意伤害的未遂,轻伤是不处罚的。焦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实行犯进入实行领域,卢某教唆未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标答:卢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未遂。焦某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焦某利用李某对张某的伤害要求其赔偿50万元,由于存在索要金钱的理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焦某对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的打击错误;焦某打算砍掉张某小拇指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未遂,因为砍掉小拇指不构成轻伤。后因行为误差,却砍伤了自己,伤害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焦某不构成犯罪。卢某具有教唆焦某伤害李某的故意,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故意伤害教唆未遂。
材料五: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具体危险犯,李某 自首从轻减轻,可以免除处罚。
标答:卢某对张某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由于未造成损害,可以从宽处罚,李某构成自首,对其所犯罪行应当从宽处罚。
三、夏某系列案
2018年两天内,夏某雇佣陈某等人,在某国营林场盗挖油松43棵。准备运走时,被林场执法人员扣押。夏某将执法人员打伤,逃跑。经当地物价局鉴定估价为15000元。
被告人陈某使用自己的省份证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分别办理一张银行卡,并绑定新申请的手机号。听说夏某需要银行卡,便将上述银行卡出借给夏某。陈某系联通公司员工,为提升业绩,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300多张电话卡,并将办出已实名登记电话卡卖给被告人夏某,夏某提供的银行卡和电话卡都被他人从事电信诈骗,一日夏某收到提醒,发现自己某张银行卡收到50万元现金,夏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