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 犯我利益者死(3 / 3)

与南宋同行 小样有型 4063 字 2017-09-20

大家陆续把这帮子强盗押过到右岸,但是现在来不及建监狱,这一夜就全绑着,差几个人看守了。

他们这次的收获不小。

那三条船撞坏了一些,可以修补一下照常用。

他们还带着一些物资,也能用上。

平湖本岛已经被他们毁了,但是他们没有杀人,可以算是也增加了劳动力。

也许就是他们没有乱杀人,这在张国安两口子心里加分了吧?

通过审问那个当头的姚麦,大家有了一个办法。

鞑靼强盗集团存在等级歧视制度。

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将臣民分为四等,即鞑靼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但是实际在他们的法令文书中,并没有明确划分为这四等的专门法令。

可是,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

比如曾规定汉人不许结社、集会、集体拜神,禁止汉人私藏兵器,鞑靼人被汉人打死需要偿命,而鞑靼人因争或乘醉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

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

当然实际上还存在很多例外情况,比如姚麦就是这次行动的大头目,而一个鞑靼军官则做了他的副手。

这是因为姚麦和鞑靼在黄岛水军营的大头目关系好的原因。

鞑靼人一般不会遵守自己制订的法律,这个要看情况再说的,也要看身份高低的。

吴大鹏有了办法,说:“这样吧,让他们亲手杀了这里面的鞑靼人吧。一个不杀,太圣母了,没有杀气不行的。”

这是好办法,他们自己杀了队中的鞑靼队友,他们还怎么想着逃回去?

因为杀了鞑靼人,在法律上是铁定要死刑的!

第二天,吴大鹏让他们自己指认出鞑靼人,其实从面相上也能看出来。

现在,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完成民族大融合。

让他们自己指认,当然会罪加一等了。

那个姚麦很配合,当时就指认出七八个人来。

原本还有更多,但是由于大多是操纵床弩和充当弓箭手,所以,伤亡更大一些了。

剩下的人,让他们动手制作绞刑架子。

没有砍头,是因为想让他们的尸体在八道河口地区挂久一些。

犯我利益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