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八章 【单挑】(2 / 2)

宋道 隔壁老黄哥 2581 字 2017-08-30

道德原则下,对伤病、受俘交战人员及平民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祭祀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色太极旗或另行约定的旗帜和标志作为区别。

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强制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交换、赎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军事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

附加平民条款如下:处于冲突一方控制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如在本公约签订之后,在公约有效性存续期间,如有交战方人员违反本公约规定之准则,故意伤害战俘及平民的行为,可是视为对本公约的亵渎和挑衅,届时本公约缔约方(含第三方)有义务将违反者极其团体抓捕归案,以反人伦罪除以极刑(包括但并不拘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