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李仁,见利忘义,和李伯合谋,私吞他人财物三百两,判处墨刑,流放千里,永不录用。 九、李仁之友,和李仁意图私吞他人财物千两未遂,判处罚款五十两,羁押三个月。 十、捕快…… 涉案人员几乎都受到了惩罚,而且每个人的惩罚都有理可依。智弦亲自主持,将案件整理成册,包括案件的审理过程,案件的推断,案件的真实案情,案件的审判依据等等,极其的详尽,然后将此册颁布全州衙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