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死后受惩”,是为冥报。推而广之,法官生前断案不公草菅人命,到了阴曹地府更会遭到阎王的严惩,这一信仰对法官的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事实上就在徐有功等人秉公执法之时,大谈司法工作伦理的书籍《冥报记》、《冥报拾遗记》和《法苑珠林》广为流行。其中第一本书的作者正是唐太宗时期担任过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首长的法官唐临。
可是为什么有法律知识和冥报信仰的支持,“智勇双全”的法官们并没有创造出一个真正的法治传统呢?答案很明显,还不是因为“家天下”的原故。皇权越强大,法律越虚弱。卢建荣也承认,再厉害的铁面急先锋,碰见李世民无不败下阵来。北魏掌权的胡灵太后将三名抗争的法官罢免罚薪之后,还以皇帝诏书的形式宣示,古代皇家私设刑堂监狱本属应该,而今交给司法机构处理只是为了方便。偏偏尔等拘泥法界的一般做法,乱攀法理,不计利害,这样的作风活该受此处分。(《魏书·刑法志》)
卢建荣践行着叙事史学的传统,观点和视角都有独到之处,可惜文笔欠佳。尤其是书的前三分之一,故事讲得凌乱俗浅,反倒是后面学术一些的部分更好看。他针对余英时多年,写了无数批判文字,不知文笔如何,我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