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到效果恐怕得等更长时间,但另一项改革收效却很快,那就是司法改革。
大明的改革始终以稳定为基础,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就是,大大保留了就有的法律制度,法律内容上几乎沿用明清法律,只是在当时将一些不符合时代的刑罚手段取消了而已,比如最严重的无非是死刑,绝对没有比死刑还严重的什么千刀万剐、五马分尸之类的酷刑,也废除了株连制度,采用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原则,如果亲朋好友有帮助作案的,则追究从犯的责任即可。
在法律程序上,则引入了英国普通法的程序,以任何人不经过审判不得定罪为原则,其实就是承认任何人都有受司法保护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