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十个工作都够了。
还用得着让她下乡?”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经过知青办负责人的计算解说后,公社负责人立刻就打消了让王魏红父母过来赔偿的想法,然后继续讨论如何处置王魏红。
至于朱大全,他不重要。
反正罪责肯定要比王魏红轻很多。
讨论来讨论去,就连不少知青都觉得,判王魏红死刑有些太残忍了,毕竟谁都没有死,只是损失了些财产而已。
真的有将其赶尽杀绝的必要吗?
最后的最后,他们讨论出了一个大多数人都还算满意的结果,那就是劳改三十年。三十年里,除了日常吃喝等必需花销之外,剩余富余劳动成果,都折算成钱用于赔偿,赔偿丁水等知青们。
当然,出于考虑到丁水他们肯定等不了那么长时间,所以由知青办垫付。
另外知青院也由公社拨款重建。
同样算垫付,王魏红来还。
这样也算两全其美,一来,丁水他们这些个知青得到了赔偿,知青院也得以修缮,未来不至于过不下去。二来就是垫付了相关赔偿和修缮款的知青办以及公社,垫的钱不至于成为烂账坏账。
虽然不知道哪年哪月才能补上。
但至少有希望,能交代的过去。
此外,未满二十岁的王魏红经过三十年劳改后,出来都快五十岁了,而且劳动改造过程当中,超出日常吃喝的富裕劳动成果,还得换成钱,用来赔偿。
估计没可能攒下什么钱。
这结果多数人都觉得仁慈又解气。
至少没有直接枪毙她。